8月23日至24日,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廣智率調研組來泰,開展紅色資源保護利用立法調研,旨在聽取人大代表等對紅色資源保護利用立法的意見建議,在立法中更好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共同把這項立法工作做好,為加強紅色資源保護利用作出貢獻。
紅色資源是一座精神富礦。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紅色資源是我們黨艱辛而輝煌奮斗歷程的見證,是最寶貴的精神財富,一定要用心用情用力保護好、管理好、運用好。”紅色資源調查和認定是對紅色資源進行保護、管理、傳承和利用的前置性工作。開展紅色資源保護利用立法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紅色資源保護利用工作重要論述的具體舉措,也是加強和規(guī)范我省紅色資源保護利用的必然要求。
用法治方式更好保護紅色文化資源。立法工作的所有探索和改革,其最終目的,都是為了實用、實施和實效。人大在立法中發(fā)揮主導作用。用法治方式保護和傳承好這些紅色文化資源,是省人大常委會不可推卸的政治擔當。保護好、管理好、運用好紅色資源,需要重點做好研究工作。做好紅色資源保護利用立法,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時代性,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關于紅色資源保護利用工作的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認真落實省委關于紅色資源保護利用工作部署,充分汲取我省近年來推進紅色資源保護利用工作的實踐經驗。
用立法強化紅色資源的保護與傳承。能動履職深化紅色資源保護。持續(xù)強化紅色資源保護利用,傳承紅色基因汲取奮進力量。紅色文化資源是最寶貴的精神財富,保護和利用紅色資源,弘揚紅色精神,加強紅色教育,是對優(yōu)秀人類文化遺產的繼承與發(fā)揚,對主流價值取向和道德標準的正確引導。作為黨史資源大省,江蘇有著深厚的革命歷史和豐富的紅色資源。為更好保護紅色文化資源,實現(xiàn)革命精神傳承和紅色血脈延續(xù),使紅色資源保護走上法治化軌道,實現(xiàn)紅色資源保護利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和經濟社會高質量同步發(fā)展。前不久,《江蘇省紅色資源保護利用條例(草案)》立法調研會。《條例(草案)》構建了紅色資源系統(tǒng)性保護管理制度。結合江蘇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實際需要,使紅色資源的保護與傳承在法治軌道上穩(wěn)步前行。
立法引領讓紅色資源“活”起來。用好紅色資源,賡續(xù)紅色血脈,傳承紅色基因和紅色文化意義深遠。紅色資源、紅色傳統(tǒng)和紅色基因是共產黨的“根”和“魂”。從紅色資源的傳承和利用入手,豐富紅色文化和紅色精神的傳播形式,推動紅色資源的有序、良性、可持續(xù)傳承,努力為全省紅色資源保護利用工作“走在前、做示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沈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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