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記者昨天從市發展改革委獲悉,為貫徹落實《南通市(近)零碳試點建設實施方案》,我市出臺《南通市(近)零碳試點獎補政策實施細則》,旨在推進南通市(近)零碳試點建設,激發不同主體的主動性和創造性,推動各項試點任務順利完成。
該細則支持對象為納入南通市首批(近)零碳試點的產業園區、制造業工廠和“數智化”微電網。對納入南通市首批(近)零碳試點產業園區,驗收合格后給予不超過8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補助。對創建完成國家碳達峰試點園區、國家減污降碳協同創新試點園區,江蘇省碳達峰碳中和試點園區、江蘇省新型電力系統試點園區等國家、省級試點任務的園區,分別再給予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的資金獎補。同一園區每個層級只能享受一次獎勵,獎補資金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納入首批試點并驗收合格的(近)零碳制造業工廠,在其試點期間(2025—2027年)消費的綠色電力,按照不超過綠電交易價格中所含綠色電力環境價值費用的50%給予獎勵,每家企業年度獎勵資金最高10萬元。其中,綠色電力環境價值費用認定以國網南通供電公司根據江蘇省電力交易中心確認的正式結算數據為準。對納入首批試點并驗收合格的“數智化”微電網,按照不超過智能微電網管理系統建設費用的20%給予獎勵,每家企業獎勵資金最高10萬元。
該細則提出,試點單位應符合相關條件,包括實施主體明確、邊界清晰,減碳潛力較大且創新動力較強,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示范性。同時,在能耗和碳排放統計、監測和核算等方面應具有一定基礎,主動將綠色低碳發展理念納入中長期發展規劃。此外,要求近3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環境、質量等事故,企業申報主體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經營異常名錄及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南通市(近)零碳試點獎補政策實施細則》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該細則還就獎補流程、監督管理方面明確了相關內容。
記者嚴春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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