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生態流量管理辦法(試行)》印發
據人民網北京7月18日電 近日,水利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了《河湖生態流量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錨定以流域為單元構建起上下游貫通一體的生態流量保障體系目標,加強部門協同,強化生態流量管控指標確定、泄放與調度、監測與預警、監督評估等全過程管理要求,健全生態流量管理體制機制,切實強化河湖生態流量管理,全面推進江河湖泊生態保護治理,維護河湖健康生命,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何為生態流量?生態流量是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實現河湖功能永續利用的基本要素,是控制水資源開發強度、復蘇河湖生態環境的重要指標。水利部水資源管理司負責人表示,《辦法》首次明晰了各有關部門職責,并強化了各級河長湖長的職責和作用,有利于形成部門協同,合力推進生態流量管理工作格局。
《辦法》規定,水利部負責組織全國河流、湖泊生態流量管理工作;各流域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長江、黃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遼河、太湖等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支流、重要湖泊以及跨省級行政區河流、湖泊生態流量管理工作,指導其他河流、湖泊生態流量管理工作;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河流、湖泊生態流量管理工作。《辦法》規定,各級河長湖長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行河湖長制的要求,做好河湖生態流量管理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