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5 09:45:09 來源: 南通網
本網訊 (通訊員顧建兵 記者王瑋麗)2019年,全市法院共審結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501件,和往年相比增長7.6%。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來臨前,14日,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線通報了涉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審理情況及六起典型案例。
2019年全市法院審結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中大部分為民事案件,涉消費者維權的行政案件有8件。相比以往,消費者權益保護涉及領域更為廣泛,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不僅有傳統的買賣合同糾紛、網絡購物、產品責任等案件,電信、快遞物流、醫療、旅游、餐飲、娛樂、家政等服務合同領域均有不同數量的消費者維權案件,涵蓋了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
“雖然買賣合同糾紛數量有所下降,但仍然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的主要類型之一。”南通中院民一庭庭長吳勇軍介紹, 2019年,南通全市法院受理涉消費者維權各類買賣合同糾紛案件198件,占全部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的41.1%,同比下降18.52%。
在互聯網銷售模式下,消費模式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不斷變化,新類型網絡購物案件持續穩定增長,2019年全市法院受理網絡購物糾紛29件,同比增長16%。
在南通中院發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一例消費者網購12萬元紅木家具被“套路”的案例。吳某網購了一套價格12萬元的“大紅酸枝葡萄沙發8件套客廳沙發會議沙發椅”,收貨后發現家具多處損壞,存在多處裂縫以及拼補痕跡,而且非商家網頁宣傳的手工雕刻。吳某多次與店主林某就退貨問題協商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林某以虛假和引人誤解的商品說明出售商品,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判決吳某退還家具,林某返還貨款并賠償吳某36萬元。林某提起上訴,二審中,經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值得注意的是,服務合同糾紛案件增長迅速,尤其是教育培訓合同糾紛呈爆發式增長態勢。2019年,全市法院受理各類服務合同糾紛案件172件,同比增長91.1%;受理教育培訓合同糾紛案件數達到88件,比2018年多出84件,其中涉4家培訓機構撤出市場、停課、“跑路”等引發的系列案件74件,占全部案件的84.1%。與此同時,教育培訓機構教學質量問題也引起關注。
“營造良好消費環境,需市場各個參與主體的共同努力。”南通中院新聞發言人陳向東建議,行業協會要加強行業自律,制定完善的行業標準,主動清除霸王條款;生產企業和經營戶要堅持誠信經營,守法經營,規范經營;消費者要理性消費,不要貪圖小便宜,特別要提升自我預防風險、依法維權的意識和能力,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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